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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委会:不属于我们负责 楼长:被人告感觉莫名其妙 陈大妈(化名)在自家小区内散步,结果却被流浪狗咬伤,致使自己左腿、左臀被咬出血。由于咬她的是流浪狗,陈大妈将物业公司、居委会和楼长诉至房山法院要求赔偿。 陈大妈家住房山区长阳镇,她称今年5月28日傍晚,她独自在小区内遛弯时,楼长正巧出楼门。“当时我正和她打招呼,还没来得及多说话,从她身后就蹿 出一只大狗,然后便向我扑过来!”陈大妈回忆,她跑回家后发现自己的左臀和左小腿分别被咬破。事后,她到房山区疫控中心自费注射了狂犬疫苗。 陈大妈称,事发后,她从居民处得知,该狗为小区内的流浪狗,由小区居民喂养。“现在我被流浪狗咬了,物业、居委会都不愿负责。”据此,陈大妈将物业公司、居委会和楼长诉至房山法院,要求三被告赔偿医药费等共计3479元。 |
